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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实施奖励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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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:
按照《延庆区旅游标准化工作奖励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延庆区创建工作实际,县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获得“延庆区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”称号的单位给予1万元的资金奖励,并颁发“延庆区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”牌匾。同时作为延庆区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县评估迎检单位备查,请提前做好迎检准备工作。
请各单位填写“延庆区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奖励资金申请表”一式两份,盖章后连同发票于2011年11月17日12:00前交到县旅游标准化创建办公室。
联系人:王凤斌 李玲 联系电话:69172990
附件:延庆区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奖励资金申请表
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
附件下载
补助资金申报表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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