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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布首批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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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成员单位、旅游试点单位: 
    根据《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》(旅办发〔2011〕142号)和《延庆区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“延庆区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”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》的文件精神,延庆区创建旅游标准化办公室于2011年11月7日---13日对旅游试点单位进行评估验收,八达岭长城等28个单位被评为合格,现予以公布。县旅游标准化办公室将对通过验收的单位统一发放“延庆区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”牌匾。
    希望各示范单位再接再励,进一步建立完善服务标准体系,认真组织实施相关服务标准,努力提高员工素质,规范服务行为,履行标准化服务承诺,全面提升服务质量,自觉担负起我县旅游标准化工作排头兵的重任,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,为我县旅游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!
    附件:延庆区首批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名单
 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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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延庆区首批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名单.doc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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